日前,信鸽协会成员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先生,被6位邻居告上法庭,原因是他放养鸽子对环境构成了污染。
虽然张教授养的鸽子多次在国内国际放飞大赛中获奖,但他的邻居们对其养鸽放飞行为并不认可。他们认为,一方面,鸽子的叫声和嬉闹声严重影响邻居们的睡眠和生活规律;另一方面,鸽子的羽毛、粪便飘落到邻居的阳台、窗户上,冲鸽子笼的臭水顺楼而下,邻居们不能在阳台上晾晒衣被,连夏日都无法开窗通风。要求张教授立即拆除鸽笼,停止养鸽,并赔偿卫生清洁费。
今年3月20日,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张教授将安装于阳台上的鸽子踏板及护栏拆除,以后不得在此放飞鸽子,同时赔偿相应的卫生清洁费。法院对此的解释是,依照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每个公民都有饲养动物的权利,但不应影响和妨害其他人正常生活等权利。
张教授不服此判决,并于5月4日上诉至市第一中级法院。张教授在上诉书中特别强调,自己是依法养鸽。信鸽有别于普通鸽子,饲养信鸽是参加全民体育健身的一部分,也是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。一审法院未禁止我饲养信鸽,却禁止放飞鸽子,势必造成信鸽协会成员在家中只能饲养肉鸽的现实。此外,造成卫生损害的原因并非养鸽本身,而是本人设置的信鸽踏板规格不够,因此不但不应判令拆除踏板,而应加大踏板尺寸,使鸽粪不至坠落到其他住户的阳台上,保障其卫生不受影响。
今年是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年,这些活动都要求信鸽协会提供可放飞的信鸽,但如今这些鸽子却陷入了尴尬官司之中。